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医院院内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院内所有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医院院内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二)竞争原则;
(三)合法、合规原则;
(四)经济、实用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院内招投标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招投标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一)组长:院长或副院长;
(二)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三)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招投标办公室
医院设立招投标办公室,作为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制定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招投标文件;
(三)组织招投标活动;
(四)监督招投标过程;
(五)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
(六)招投标文件的归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
(二)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项目进行审计;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招投标项目的业务需求和技术参数。
第三章 招投标程序
第七条 招标条件
医院院内招投标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预算已获批准;
(二)项目技术参数明确;
(三)项目需求明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招标方式
医院院内招投标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招标邀请书;
(三)投标须知;
(四)投标报价表;
(五)合同条款;
(六)技术参数;
(七)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条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公告期不少于20日。
第十一条 投标
(一)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二)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投标办公室。
第十二条 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投标截止后,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开标;
(二)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
(三)定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 中标与合同签订
(一)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
(二)合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一致;
(三)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监督
医院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一)投标单位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 提供虚假材料;
2. 恶意串通;
3. 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标单位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
2. 恶意串通;
3. 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医院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为具体内容丰富:
一、招标条件与招标文件的编制
1. 招标条件
医院在开展招投标活动时,应确保项目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预算已获批准:财务部门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项目技术参数明确:业务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确保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清晰、准确。
(3)项目需求明确:业务部门应明确项目需求,包括项目的功能、规模、质量等要求,以便投标单位更好地了解项目需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特殊行业等,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招标邀请书: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3)投标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4)投标报价表:投标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和技术参数,提交详细的投标报价。
(5)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的约定。
(6)技术参数: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性能、技术指标等。
(7)其他相关文件: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图纸等。
二、招标方式的选择
1. 公开招标: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竞争激烈的项目。公开招标可以充分调动市场资源,提高项目效益。
2. 邀请招标: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竞争不激烈的项目。邀请招标可以节省招标成本,提高招标效率。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项目需求不明确、技术参数难以确定的项目。竞争性谈判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投标单位进行多轮谈判,以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如独家生产、专利产品等。
三、评标与定标
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1)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方面进行评审。
(2)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3)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信誉等方面进行评审。
(4)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2. 评标标准与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
(3)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合规。
(4)技术参数是否符合项目需求。
3. 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单位。
四、监督与违规处理
1. 监督
医院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招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3)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情况。
2. 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投标制度的行为,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的资格。
(2)已签订的合同无效,追究相关责任。
(3)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
1. 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一致。
2. 合同履行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达到要求。
3.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六、招投标文件的归档管理
1. 招投标文件的归档
招投标办公室应将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
2. 归档管理
归档文件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如有需要,可随时查阅归档文件。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院内招投标活动,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合法权益。各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医院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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