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建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基本建设管理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学校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
(四)提高投资效益,合理利用资源;
(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基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建项目的决策、协调、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会计师、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五条 职责分配
(一)基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学校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
2. 审议学校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3. 审批学校基建项目投资预算、决算;
4. 监督基建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基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 组织基建项目验收。
(二)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 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基建项目;
2. 负责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 负责基建项目的合同管理;
4. 负责基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监管;
5. 负责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
(三)相关部门职责:
1. 财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投资预算、决算管理;
2. 审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审计监督;
3. 资产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资产管理;
4.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完成基建项目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基建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策划与立项
(一)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结合学校实际需求,提出基建项目建议书;
(二)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基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项目立项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第七条 设计与审查
(一)基建管理部门应按照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三)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质量。
第八条 招投标管理
(一)基建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质量;
(三)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
第九条 施工管理
(一)基建管理部门应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施工过程中,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
(三)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基建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条 竣工验收
(一)基建项目完成后,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基建管理部门应办理工程结算,并将项目资料归档;
(三)基建管理部门应将验收合格的基建项目移交给使用部门。
第四章 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
(一)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基建项目质量;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一)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四)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章 投资控制与审计
第十三条 投资控制
(一)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系统,确保基建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投资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工作;
(三)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审计监督
(一)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基建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投资合规、合理;
(二)审计部门应对基建项目的投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
(三)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一)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二)基建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
(三)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十六条 法律责任
(一)基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纠纷处理
(一)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基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完)
以上是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的内容,共计2000余字。本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基建管理活动,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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