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分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院(系)应明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院(系)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院(系)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火源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预案等。
第八条 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检查内容包括:
(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
(三)火源、电源管理是否到位,用电设备是否规范;
(四)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五)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第九条 学校应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正常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四)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报废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火源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限制火源使用范围,禁止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二)火源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三)火源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火源使用安全知识;
(四)火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火源,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用电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四)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用电安全知识。
第十二条 学校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安全知识。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培训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二)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三)火源、电源管理;
(四)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五)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演练内容包括:
(一)火灾报警、疏散逃生;
(二)灭火器材的使用;
(三)消防设施的操作;
(四)火灾现场应急处理。
五、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为具体内容补充:
一、消防安全责任
1. 学校法定代表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组织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投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2. 学校分管领导应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院(系)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3. 各部门、院(系)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责本部门、院(系)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 消防安全检查:
(1)学校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院(系)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整改措施应具体、明确。
2.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
(3)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 火源管理:
(1)学校应明确火源使用范围,禁止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2)火源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3)火源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火源使用安全知识,如实验室火源使用、厨房火源管理等。
4. 用电安全管理:
(1)学校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用电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电线、插座、开关等;
(3)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用电安全知识,如电器使用、电线敷设等。
5.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学校应明确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如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危化品存储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火源电源管理等;
(3)培训形式可包括讲座、视频、实操演练等。
2. 消防演练:
(1)学校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2)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器材使用等;
(3)演练应邀请消防部门进行指导,确保演练效果。
四、火灾事故处理
1. 火灾事故调查:
(1)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
(2)火灾事故调查应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查明火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2. 责任追究:
(1)学校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责任追究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严肃性。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调整、补充后的制度应及时发布实施。
4. 学校各部门、院(系)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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