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特殊教育管理办法
学校特殊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特殊教育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评估。
第三条 特殊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差异,实施个别化教学,促进特殊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德育的副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校设立特殊教育办公室,负责特殊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学校特殊教育工作计划;
(二)协助学校领导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特殊教育工作;
(三)组织特殊教育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四)对特殊教育学生进行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
(五)定期检查特殊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教务处负责特殊教育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德育处负责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活指导;总务处负责特殊教育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结合特殊教育学生的实际需要,开设适合特殊教育学生的课程。课程内容包括:文化课、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生活指导等。
第八条 学校实施个别化教学,根据特殊教育学生的个体差异,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个别化教学计划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
第九条 学校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
(二)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关爱特殊学生;
(三)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条 学校鼓励特殊教育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殊教育教师业务培训,确保特殊教育教师每年接受一定学时的业务培训。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特殊教育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入学评估、阶段性评估、毕业评估等。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的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为特殊教育学生建立档案,包括:学生基本情况、评估报告、个别化教学计划、教学评价等。
第十三条 学校关注特殊教育学生的心理健康,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 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生的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社交能力。
第十五条 学校对特殊教育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奖励与处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加大特殊教育投入,保障特殊教育设施设备、教材、教具等资源的充足。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特殊教育奖学金,鼓励特殊教育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第十八条 学校与家长、社区密切合作,共同关心特殊教育学生的成长。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 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特殊教育学生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特殊教育对象的界定
特殊教育对象包括: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精神障碍等学生。学校应根据特殊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措施。
二、特殊教育课程设置
1. 文化课: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结合特殊教育学生的实际需要,开设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课程。
2. 康复训练:包括听力、视力、言语、肢体等功能训练。
3. 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特殊教育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开设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如手工制作、家政服务等。
4. 生活指导:培养特殊教育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社交能力等。
三、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 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学校应根据特殊教育学生的数量和特点,合理配备特殊教育教师。
2. 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学校应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特殊教育教师评价:学校应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评价体系,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特殊教育学生评估与个别化教学
1. 评估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习能力、心理健康、生活自理能力等。
2. 个别化教学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特殊教育学生的教学计划。
3. 教学评价:定期对特殊教育学生的学业成绩、生活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五、特殊教育学生管理
1. 学籍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确保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的准确无误。
2. 奖惩制度:学校应建立特殊教育学生奖惩制度,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家长沟通:学校应加强与特殊教育学生家长的沟通,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六、特殊教育保障措施
1. 经费保障:学校应加大特殊教育投入,保障特殊教育设施设备、教材、教具等资源的充足。
2. 政策支持:学校应积极争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落实特殊教育相关政策。
3. 社会参与: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社区的合作,共同关心特殊教育学生的成长。
七、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
1. 监测内容:包括特殊教育学生的学业成绩、生活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
2. 评估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特殊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3. 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特殊教育工作的依据,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通过以上措施,学校特殊教育工作将得到全面、深入的实施,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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