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退费与退学管理规定
学校退费与退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及其他各类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退费与退学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退费管理
第一节 退费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学生因下列原因之一申请退费的,学校应予以办理: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者;
(三)因直系亲属去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者;
(四)学校因故不能继续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费情形。
第五条 学生退费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学费;
(二)住宿费;
(三)已缴纳的教材费、实验费、实习费等费用;
(四)已缴纳的保险费、体检费等费用;
(五)其他应由学校退还的费用。
第二节 退费程序与办法
第六条 学生申请退费,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退费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学校财务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费决定;
(四)学校财务部门将退费款项退还给学生。
第七条 退费金额的计算:
(一)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与学年的比例计算,未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二)住宿费: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与学年的比例计算,未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三)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第八条 学校应在收到退费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工作。
第三章 退学管理
第一节 退学范围与条件
第九条 学生因下列原因之一,应予以退学:
(一)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完成学业,且未办理休学手续者;
(二)未请假,连续旷课超过两周者;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四)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五)其他符合退学条件的情况。
第十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学: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因直系亲属去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者。
第二节 退学程序与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退学,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学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学校教务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学决定;
(四)学校教务部门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退学后,学校应注销其学籍,并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退学后,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籍,已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学生在退费、退学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退费、退学者;
(二)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三)其他违反退费、退学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以下为退费与退学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共计2000字以上)
一、退费管理
1. 退费范围与条件
(1)因身体健康原因退费
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需提供学校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退费金额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与学年的比例计算。
(2)因家庭经济困难退费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退费,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退费金额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与学年的比例计算。
(3)因家庭变故退费
学生因直系亲属去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申请退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费金额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与学年的比例计算。
(4)学校原因退费
学校因故不能继续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学校应主动与学生沟通,退还已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2. 退费程序与办法
(1)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退费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系)审核
学院(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3)学校财务部门审核
学校财务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费决定。
(4)退费
学校财务部门将退费款项退还给学生。
3. 退费金额的计算
(1)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与学年的比例计算,未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2)住宿费: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与学年的比例计算,未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3)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4. 退费工作时限
学校应在收到退费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工作。
二、退学管理
1. 退学范围与条件
(1)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完成学业退学
学生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完成学业,且未办理休学手续,应予以退学。
(2)旷课退学
学生未请假,连续旷课超过两周,应予以退学。
(3)开除学籍退学
学生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应予以退学。
(4)身体健康原因退学
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需提供学校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应予以退学。
(5)其他符合退学条件的情况
其他符合退学条件的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退学。
2. 学生申请退学程序与办法
(1)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学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系)审核
学院(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3)学校教务部门审核
学校教务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学决定。
(4)办理退学手续
学校教务部门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
3. 退学后的处理
(1)注销学籍
学生退学后,学校应注销其学籍。
(2)离校手续
学生退学后,学校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3)学费、住宿费退还
学生退学后,已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4. 违规处罚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学生在退费、退学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退费、退学者,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2)恶意拖欠费用
学生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其他违规行为
学生在退费、退学过程中有其他违反退费、退学规定的行为,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三、附则
1.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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