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事故主要包括:食品中毒、食品污染、食品欺诈、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问题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
1. 成立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的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设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调查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卫生、质检、农业等部门组成。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1. 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因素等,将事故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 预警信息报告
(1)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和报告渠道。
(2)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报告上级单位。
(3)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分析事故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响应
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因素等,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2. 响应措施
(1)一级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立即行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失。
(2)二级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态势,减轻事故损失。
(3)三级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加强事故监测,防止事故扩大。
(4)四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事故监测,及时报告事故发展情况。
3. 事故调查与处理
(1)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2)事故调查组应依法采取证据保全、产品检验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1. 事故发生单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 有关部门应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3. 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指挥部报告。
4.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六、预案的修订与培训
1. 预案每五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修订。
2.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3.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有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八、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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