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一、预案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扩大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品污染、食品中毒、食品欺诈等。
三、组织架构
1. 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
2. 设立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四、预警和信息报告
1.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2.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在1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产品、人数等情况,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核实情况并报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4. 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五、应急响应
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预案,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事故处理措施和方案。
(3)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
(4)采取控制、暂停销售、召回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组织救治受害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
(6)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7)组织专家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
3. 各级政府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预案,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六、后期处理
1.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3. 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监管,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培训和演练
1.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以适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
八、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1. 本预案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2.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则
1.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品污染、食品中毒、食品欺诈等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2.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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