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行车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行车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降低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行车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行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将行车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1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四、组织体系
1.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安、交通、卫生、环保、气象、通信等部门组成,负责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2. 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事故级别,分别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组成,负责具体应急救援任务的实施。
五、预警与预防
1. 建立健全行车事故预警系统,通过气象、交通、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前预警可能发生的行车事故。
2.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预防行车事故的发生。
3.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六、应急响应
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
(1)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2)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事故现场。
(3)加强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4)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 重大事故(Ⅱ级)响应:
(1)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救治伤员,处理事故现场。
(3)加强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3. 较大事故(Ⅲ级)响应:
(1)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救治伤员,处理事故现场。
4. 一般事故(Ⅳ级)响应:
(1)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救治伤员,处理事故现场。
七、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员得到妥善救治,交通恢复正常,环境恢复安全状态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八、后期处置
1.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
3. 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4. 对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
九、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细则。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我们将为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上一篇: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