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纪委工作制度
镇纪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镇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镇党的工作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镇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三条 镇纪委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镇纪委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维护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二)协助镇党的工作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监督检查镇党的工作委员会、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受理对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的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六)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工作。
(七)完成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和镇党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严格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 镇纪委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镇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部署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镇纪委常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镇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 镇纪委办公室会议: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镇纪委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文件审批制度
1. 镇纪委发出的文件,由镇纪委书记或其授权的副书记签发。
2. 重要文件和报告,需经镇纪委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工作汇报制度
1. 镇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和镇党的工作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2. 镇纪委办公室每月向镇纪委常务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四)监督执纪工作制度
1. 镇纪委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的,应当立案审查。
2. 立案审查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形成初步核实报告。
(2)经镇纪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审查。
(3)审查结束后,形成审查报告,提交镇纪委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4)对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5)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1. 镇纪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镇纪委每年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1. 镇纪委负责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的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 镇纪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授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镇纪委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镇纪委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案件审理室:负责审查党员违纪案件。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七条 镇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纪委书记、副书记由镇党的工作委员会提名,经镇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报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批准。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八条 镇纪委在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以下保障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九条 镇纪委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应当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镇纪委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镇纪委。
第十三条 镇纪委可根据本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为内容丰富的具体条款,共计3000字以上)
一、镇纪委全体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 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指示精神。
2. 分析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 审议通过镇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
4. 审议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5. 审议通过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决定。
6. 其他需要提交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组织
1. 镇纪委全体会议由镇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2.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发出。
3. 会议应当有2/3以上纪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 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二、镇纪委常务委员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
1. 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 审议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3. 审议通过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决定。
4. 审议通过镇纪委发出的重要文件和报告。
5. 其他需要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组织
1. 镇纪委常务委员会由镇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2.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发出。
3. 会议应当有2/3以上常务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 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三、镇纪委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 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 审议通过镇纪委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
3. 审议通过镇纪委办公室发出的文件和报告。
4. 其他需要提交办公室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组织
1. 镇纪委办公室会议由镇纪委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2.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发出。
3. 会议应当有2/3以上办公室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4. 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四、监督执纪工作制度
(一)初步核实
1. 镇纪委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应当收集证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2. 初步核实应当在30日内完成。
3. 初步核实结束后,形成初步核实报告,报镇纪委常务委员会讨论。
(二)立案审查
1. 立案审查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收集证据。
(2)听取被审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3)形成审查报告。
(4)提交镇纪委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2. 立案审查应当在60日内完成。
3.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经镇纪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三)审查决定
1. 镇纪委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对审查报告进行讨论,作出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决定。
2. 对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3. 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一)监督检查
1. 镇纪委应当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应当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3. 监督检查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问题整改
1.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镇纪委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镇纪委应当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一)教育活动
1. 镇纪委应当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的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 镇纪委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
3. 镇纪委应当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教育对象
1. 党风廉政教育应当覆盖全镇党员干部。
2. 镇纪委应当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党员干部的教育。
七、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1. 负责处理镇纪委的日常工作。
2. 负责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3.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1. 负责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对党员违纪案件进行审查。
3.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
1. 负责审查党员违纪案件。
2. 负责对审查报告进行审理。
3. 负责对审查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
1.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2. 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3. 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审理。
八、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1. 镇党的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2. 镇纪委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二)队伍建设
1. 镇纪委应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2. 镇纪委应当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工作经费
1. 镇纪委应当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2. 镇纪委应当合理使用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九、纪律与责任
(一)违纪行为处理
1. 镇纪委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应当严肃查处。
2.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工作人员责任
1. 镇纪委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监督。
2.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镇纪委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责任追究
1. 镇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镇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方式
1.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
2. 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镇纪委应当及时向镇党的工作委员会报告。
本工作制度旨在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确保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全体党员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本工作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为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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