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管理”家校共建工作制度2篇
“五项管理”家校共建工作制度旨在通过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下为两篇内容丰富的“五项管理”家校共建工作制度,每篇字数超过1000字。
### 第一篇:“五项管理”家校共建工作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校合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五项管理”是指:学习管理、生活管理、健康管理、心理管理和行为管理。
第三条 家校共建工作制度旨在通过家校紧密合作,共同关注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第二章 学习管理
第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习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通报学生学习情况,共同分析学生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六条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七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共同开展学习辅导活动,提高学生学业成绩。
#### 第三章 生活管理
第八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生活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 学校应定期开展生活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条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与学校共同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一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定期举办亲子活动,增进家校感情。
####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十四条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共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 第五章 心理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心理管理,关注学生心理状况。
第十七条 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第十八条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与学校共同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
第十九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提高家长心理教育水平。
####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行为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的行为教育。
第二十二条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行为表现,与学校共同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共同开展行为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律意识。
#### 第七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设立家校共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家校共建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定期召开家校共建工作例会,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家校共建工作中的问题。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 第二篇:“五项管理”家校共建工作制度
#### 引言
为了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家校合作,我们制定了“五项管理”家校共建工作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 第一章 学习管理
第一条 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让家长了解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
第三条 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教师共同探讨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法。
第四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共同开展学习辅导活动,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 第二章 生活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生活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六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生活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七条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与学校共同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八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定期举办亲子活动,增进家校感情,促进家庭和谐。
#### 第三章 健康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十一条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共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 第四章 心理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心理管理,关注学生心理状况。
第十四条 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第十五条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与学校共同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
第十六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提高家长心理教育水平。
####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行为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八条 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的行为教育。
第十九条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行为表现,与学校共同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共同开展行为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律意识。
#### 第六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设立家校共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家校共建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召开家校共建工作例会,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家庭教育部门应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家校共建工作中的问题。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以上两篇“五项管理”家校共建工作制度内容丰富,旨在通过家校紧密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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