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工作制度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本院设立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五条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下设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设立药品质量管理、药品采购与供应、药品使用与管理、药事法规与培训等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药品质量管理
第七条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药品质量管理规程,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九条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 药品采购与供应
第十一条 药品采购与供应小组负责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经济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 药品采购与供应小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 药品采购与供应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四条 药品采购与供应小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第五章 药品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第十六条 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应当加强药品处方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合规。
第十七条 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应当对临床用药进行监测,对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分析、整改,提高用药水平。
第十八条 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六章 药事法规与培训
第十九条 药事法规与培训小组负责制定药事法规培训计划,组织药事法规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 药事法规与培训小组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药事法规培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药事法规与培训小组应当加强药事法规宣传,提高全院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
第七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院长作为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组长,负责组织协调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对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 分管副院长负责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药剂科主任负责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临床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参与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执行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
(三)加强药事法规学习,提高药事管理水平。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对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晋升的依据。
第九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 因违反本制度导致患者用药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
以下为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药事质量管理
1. 药品质量管理规程的制定与实施
(1)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药品质量管理规程。
(2)药品质量管理规程应当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3)药品质量管理规程应当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员、工作流程、质量要求等。
2. 药品质量监督与检查
(1)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
(2)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措施及效果。
(3)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
(2)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对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归类、整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对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反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二、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
1. 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药品采购与供应小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药品库存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2)药品采购计划应当遵循经济、合理、及时的原则,确保药品供应。
(3)药品采购计划应当经过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审批。
2. 药品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1)药品采购与供应小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2)药品采购与供应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查。
(3)药品采购与供应小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 药品库存管理
(1)药品采购与供应小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药品采购与供应小组应当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药品进行报废。
(3)药品采购与供应小组应当对药品库存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
三、药品使用与管理
1. 药品使用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1)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药品处方审核、临床用药监测、不合理用药整改等内容。
(3)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员、工作流程、质量要求等。
2. 药品处方审核
(1)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应当加强药品处方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合规。
(2)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应当对处方进行分类管理,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专项审核。
(3)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应当对处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临床用药监测
(1)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应当对临床用药进行监测,分析用药趋势,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
(2)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应当对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整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药品使用与管理小组应当对临床用药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药事管理提供依据。
四、药事法规与培训
1. 药事法规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药事法规与培训小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药事法规培训计划。
(2)药事法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
(3)药事法规与培训小组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药事法规培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
2. 药事法规宣传与培训
(1)药事法规与培训小组应当加强药事法规宣传,提高全院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
(2)药事法规与培训小组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药事法规培训,如讲座、研讨会、网络课程等。
(3)药事法规与培训小组应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培训方式。
五、工作职责与考核
1. 工作职责
(1)院长作为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组长,负责组织协调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对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负总责。
(2)分管副院长负责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3)药剂科主任负责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的具体工作。
(4)临床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
(5)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成员应当积极参与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6)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成员应当认真执行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
(7)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成员应当加强药事法规学习,提高药事管理水平。
2. 考核与奖惩
(1)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2)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晋升的依据。
(3)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应当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4)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应当对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个人和集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六、检查与整改
1. 检查
(1)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对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管理、药品采购与供应、药品使用与管理、药事法规与培训等。
(3)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等。
2. 整改
(1)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措施及效果。
(2)整改措施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效果。
七、罚则与责任追究
1. 罚则
(1)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2)因违反本制度导致患者用药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责任追究
(1)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成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成员在工作中造成患者用药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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