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两个常见问题
以下是一篇关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两个常见问题的文章:标题: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两个常见问题解析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劳动者和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疑问。本文将针对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两个常见问题进行解析。一、问题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劳动者可以终身在企业工作?解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实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在企业中长期工作,但并非终身就业保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企业在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终止时间,但合同双方可以在法定条件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破产、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或终止。二、问题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者?解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实限制了企业解除劳动者的权利,但并非绝对不能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6.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7.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8. 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就业保障,企业和劳动者都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劳动者和企业应当共同努力,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共赢。本文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如有不准确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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