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复印机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出租复印机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复印机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设备及数量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复印机设备为(品牌型号),数量为台。
1.2 甲方应保证出租的复印机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的资质和合格证明。
1.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数量接收复印机设备,并对设备的质量和功能进行检验。如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租赁期限
2.1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2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收回复印机设备。
2.3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复印机设备转租、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每月元,按月支付。
3.2 乙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的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3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应按照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日租金的2%。
四、维修及保养
4.1 在租赁期限内,复印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甲方负责。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操作手册正确使用复印机设备,如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3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按照约定归还复印机设备,甲方应将设备恢复至租赁起始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维修和保养费用。
五、保险
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复印机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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