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产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行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物流服务产权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物流服务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及租赁期限
1.1 甲方将其拥有的物流服务产权(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设施、设备、运输工具、仓储场地等。
1.2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月。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每月5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账户。
2.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五。
三、租赁物的使用及维修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抵押或毁损。
3.2 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改动、增设他物或进行维修,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3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4.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4.2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关系的,本合同终止。
4.3 本合同在租赁期满后自动终止。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租赁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 甲乙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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