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厂房书面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厂房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租的厂房位于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县(区)_______街道_______号,厂房结构为_______,建筑总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2 厂房现有设施设备情况如下: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1.3 甲方应保证厂房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合法、合规使用,确保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具体租金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月。
3.2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_______%作为滞纳金。
3.3 租赁期满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迁离厂房,搬离后甲方对厂房进行查验,如无损坏,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 厂房使用及管理
4.1 乙方须按照厂房现有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合理、谨慎使用,确保厂房及设施设备的安全。
4.2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4.3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具体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4.4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厂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 维修及保养
5.1 租赁期间,厂房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厂房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6.1 乙方应在租赁开始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财产保险保单,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价值的_______%。
6.2 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7.2 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厂房或设施设备,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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