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天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出租方):天津市_______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乙方(承租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集体经营性资产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资产及用途
1.1 甲方出租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位于天津市_______,包括:_______(具体资产名称、数量、规格等)。
1.2 乙方租赁甲方集体经营性资产用于_______(经营项目或用途),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和保护租赁资产。
二、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3 租金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后续每年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年度租金到期日前。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1 在租赁期内,如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须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4.2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资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3 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可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资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5.2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租赁资产,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六、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天津市_______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乙方(盖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月__日
附件:租赁资产清单
(注:本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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