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条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招标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招标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履约及验收等。
第三条 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原则;
(三)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原则;
(四)风险可控、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设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五条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医院招标采购政策、规章制度;
(二)审批医院招标采购计划;
(三)监督招标采购活动的实施;
(四)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
(五)决定招标采购活动中重大事项。
第六条 医院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招标采购日常工作。招标采购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医院招标采购活动;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三)组织评标、定标工作;
(四)签订采购合同;
(五)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监督;
(六)建立和完善招标采购档案。
第七条 医院各相关部门应当协助招标采购办公室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医院设立招标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招标采购监督小组由审计、监察、财务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三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九条 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报招标采购办公室汇总。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医院年度招标采购计划,报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
(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当在医院内部网站、公告栏等适当位置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
(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
(三)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书;
(二)投标保证金;
(三)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四)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
(五)报价表;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组织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四)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四条 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主体;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合同履行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得到落实。监督内容包括:
(一)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货物或服务;
(二)供应商履行合同承诺;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情况。
第四章 风险控制与监督
第十六条 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
第十七条 风险防控措施包括:
(一)完善招标采购制度,明确招标采购程序和责任;
(二)加强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四)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防止评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五)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
(六)建立招标采购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医院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应当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一)招标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三)投标人的资质审查;
(四)评标过程和结果;
(五)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六)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第十九条 医院审计部门应当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招标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三)投标人的资质审查;
(四)评标过程和结果;
(五)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六)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章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 医院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院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医院与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医院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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