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办公、施工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和报告不安全行为。
第二章 不安全行为的界定
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生产和工作中违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制度,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七条 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照规定步骤进行操作;
(二)未佩戴或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工具和材料;
(四)未经授权或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五)在工作场所内乱扔垃圾、乱倒废弃物;
(六)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
(七)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具体的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方案;
(二)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开展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建立员工不安全行为档案,记录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五)向公司领导报告不安全行为的处理情况和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安全巡查: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安全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举报:公司应设立安全举报渠道,鼓励员工积极举报不安全行为。
(四)安全考核:公司应将安全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安全表现进行评价。
(五)事故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 处理和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对于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公司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口头警告:对初次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可给予口头警告,并告知员工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二)书面警告:对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安全管理人员应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三)停职培训: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员工,公司可采取停职培训的措施,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不安全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员工,公司应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事故调查: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二)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奖励和激励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奖励制度,对于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一)发现和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绩效考核中设立安全指标,对员工的安全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或废止,由公司进行公告并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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