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范本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基建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和投资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基建项目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基建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会计师、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基建办公室为学校基建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基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学校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基建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筹措、投资控制;
(四)负责基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
(五)负责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和资料归档。
第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基建办公室做好基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展规划部门: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立项审批;
(二)财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资金筹措、投资控制和财务审计;
(三)审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审计监督;
(四)资产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资产管理和产权登记;
(五)监察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监察工作。
第三章 立项与审批
第七条 学校基建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立项和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基建办公室;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三)项目设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办公室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四)项目立项:项目设计完成后,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学校基建项目立项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项目概算:由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概算,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二)项目预算:根据项目概算,财务部门编制项目预算,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三)项目施工许可证:基建办公室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 施工与监理
第九条 学校基建项目施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施工质量;
(二)保证施工安全;
(三)遵守环保法规;
(四)严格控制投资。
第十条 学校基建项目施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招标:基建办公室组织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二)施工合同签订:基建办公室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施工监理:基建办公室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四)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基建办公室组织施工验收。
第十一条 学校基建项目监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监理质量;
(二)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学校基建项目监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监理单位招标:基建办公室组织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监理单位;
(二)监理合同签订:基建办公室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三)监理工作实施: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
第五章 质量与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基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项目质量;
(二)保障人员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学校基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基建办公室制定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二)质量与安全培训:基建办公室组织质量与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三)质量与安全检查:基建办公室定期组织质量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基建办公室应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报告。
第六章 投资控制与审计
第十五条 学校基建项目投资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控制投资;
(二)提高投资效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学校基建项目投资控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投资预算编制: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资预算;
(二)投资预算执行:基建办公室按照投资预算执行基建项目;
(三)投资预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基建办公室可提出投资预算调整方案,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 学校基建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
(二)真实合法;
(三)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学校基建项目审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计计划:审计部门制定审计计划,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二)审计实施: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三)审计报告: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 档案管理与资料归档
第十九条 学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完整、准确、系统;
(二)安全、保密、规范;
(三)便于查阅、利用。
第二十条 学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档案收集:基建办公室负责收集基建项目相关资料;
(二)档案整理:基建办公室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
(三)档案归档:基建办公室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归档。
第八章 罚则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取消评优资格;
(三)行政处分;
(四)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在基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以下奖励:
(一)通报表扬;
(二)物质奖励;
(三)评优评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基建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全文约2000字,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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