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幼儿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幼儿、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幼儿园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幼儿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信息公开内容
第四条 幼儿园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园长信息、师资力量等;
(二)幼儿园收费标准、退费规定、收费依据等;
(三)幼儿园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
(四)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成果等;
(五)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情况、食材采购等;
(六)幼儿园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安全演练等;
(七)幼儿园设施设备、玩具、教具等安全情况;
(八)幼儿园举办的各类活动、比赛、展览等;
(九)幼儿园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幼儿园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信息:
(一)在幼儿园网站上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信息;
(二)通过幼儿园公告栏、宣传栏等场所张贴信息公开内容;
(三)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向家长公开信息;
(四)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平台公开信息。
第六条 幼儿园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信息公开内容;
(二)编写信息公开材料;
(三)信息公开材料审核;
(四)信息公开材料发布;
(五)信息公开材料归档。
四、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第七条 幼儿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分为以下几种:
(一)日常监督检查: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二)定期监督检查: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息公开全面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三)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定信息公开内容,幼儿园应当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投诉举报处理: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 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及时;
(二)信息公开方式是否便捷、高效、便民;
(三)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合法;
(四)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履行职责;
(五)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幼儿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的实施:
(一)幼儿园应当明确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监督检查应当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信息公开整改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幼儿园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一条 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相应处理:
(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发布虚假信息的;
(四)其他违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 幼儿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对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幼儿园进行整改。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部门。
以下是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幼儿园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幼儿园信息公开是保障幼儿、家长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通过信息公开,可以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办学理念、师资力量、教育教学成果等情况,为家长选择幼儿园提供参考;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幼儿园的监督,提高幼儿园的办学质量。
二、信息公开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园长信息、师资力量等,这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便于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应当公开收费标准、退费规定、收费依据等,让家长明白幼儿园的收费政策。
(三)幼儿园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这些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保障家长的知情权。
(四)幼儿园教育教学信息:包括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成果等,这些信息可以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教学质量。
(五)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安全、卫生情况、食材采购等,这些信息关系到幼儿的健康,应当真实、准确。
(六)幼儿园安全保卫信息:包括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安全演练等,这些信息可以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安全状况。
(七)幼儿园设施设备信息:包括设施设备、玩具、教具等安全情况,这些信息关系到幼儿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八)幼儿园活动信息:包括举办的各类活动、比赛、展览等,这些信息可以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校园文化。
(九)幼儿园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信息:包括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这些信息有利于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幼儿园的监督。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幼儿园的其他重要事项,如园所建设、发展规划等。
三、信息公开方式与程序的细化
(一)信息公开方式:幼儿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信息,确保家长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信息。例如,在幼儿园网站上设立信息公开专栏,通过公告栏、宣传栏等场所张贴信息公开内容,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向家长公开信息。
(二)信息公开程序:幼儿园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具体包括:确定信息公开内容、编写信息公开材料、信息公开材料审核、信息公开材料发布、信息公开材料归档等。
四、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
(一)日常监督检查: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例如,设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二)定期监督检查: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息公开全面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通过定期检查,及时发现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定信息公开内容,幼儿园应当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例如,针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可以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实地查看。
(四)投诉举报处理: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对涉及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回应家长的关切。
五、信息公开整改与责任追究的明确
(一)信息公开整改:幼儿园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监督检查部门。整改措施应当具体、可操作,确保整改效果。
(二)责任追究: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违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理。例如,对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对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可以给予记大过、降级等处分。
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与保障
(一)明确责任部门:幼儿园应当明确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责任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总之,幼儿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是保障幼儿、家长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可以促进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幼儿园的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