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城〔2023〕XX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保障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我部制定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日益繁重,对环境卫生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部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定额》。《定额》的制定对于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定额》的主要内容
《定额》共分为十二章,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了《定额》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劳动定额的制定原则等。
(二)城市道路清扫
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的基本要求、清扫标准、作业流程、劳动组织、劳动定额等。
(三)城市绿化养护
规定了城市绿化养护的基本要求、养护标准、作业流程、劳动组织、劳动定额等。
(四)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基本要求、操作规程、劳动组织、劳动定额等。
(五)城市公共设施清洗
规定了城市公共设施清洗的基本要求、清洗标准、作业流程、劳动组织、劳动定额等。
(六)城市水域保洁
规定了城市水域保洁的基本要求、保洁标准、作业流程、劳动组织、劳动定额等。
(以下内容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七)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规定了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基本要求、维护标准、作业流程、劳动组织、劳动定额等。
(八)城市公园管理
规定了城市公园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标准、作业流程、劳动组织、劳动定额等。
(九)城市市容环境整治
规定了城市市容环境整治的基本要求、整治标准、作业流程、劳动组织、劳动定额等。
(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
规定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基本要求、处理标准、作业流程、劳动组织、劳动定额等。
(十一)城市环境卫生监管
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监管的基本要求、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劳动组织、劳动定额等。
(十二)附则
对《定额》的修订、解释、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定额》的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定额》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定额》的顺利实施。
(二)开展培训和宣传
各地要组织开展《定额》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使广大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者充分了解《定额》的内容和意义,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
(以下内容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1. 组织开展《定额》培训班,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者进行系统培训。
2. 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定额》。
3. 鼓励各地开展《定额》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激发劳动者学技能、比贡献的热情。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定额》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定额》的贯彻执行。
1. 建立健全《定额》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 对违反《定额》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3.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定额》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四、《定额》的修订和解释
(一)修订
《定额》的修订工作由我部负责,根据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二)解释
《定额》的解释工作由我部负责,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我部咨询。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地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XX月XX日
(以下为附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附件1:《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附件2:《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解读
附件3:《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宣传册
……
以上通知内容丰富,涵盖了《定额》的制定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方面,旨在为各地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导。希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动我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