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建厅公租房合同
云南省住建厅公租房合同
甲方(出租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1号
联系电话:0871-xxxxxxx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公租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信息
1.1 甲方出租房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1号,房屋结构为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2 房屋设施设备情况:
(1)家具:床、沙发、餐桌、椅子等;
(2)电器: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等;
(3)其他:宽带、燃气、供暖等。
二、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具体租金双方协商确定。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
3.2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1%作为滞纳金。
3.3 租赁期满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迁离出租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如有损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承担修复费用。
四、押金
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元。
4.2 租赁期满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无损坏或经乙方赔偿后,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使用及管理
5.1 乙方须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改、破坏,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承担修复费用。
5.2 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迁离出租房屋。
六、维修及保养
6.1 甲方负责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正常维修及保养,确保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使用。
6.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的,应书面协商一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7.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迁离出租房屋。
八、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