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礼服租赁合同
婚纱礼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出租婚纱礼服,乙方租赁甲方婚纱礼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品及数量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婚纱礼服共计(大写):套,包括但不限于婚纱、礼服、配饰等。
2. 乙方租赁的婚纱礼服用于(新婚典礼/其他活动),租赁期限自(租赁开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
二、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租金具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婚纱礼服租赁费、清洗费、折旧费等。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押金),租赁期满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婚纱礼服完好无损地归还给甲方,甲方应在核实无损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押金。
3. 乙方支付租赁费用及押金的方式可以为现金、转账等,具体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租赁物品的保管及使用
1. 乙方应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婚纱礼服,防止丢失、损坏、褪色等。
2. 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婚纱礼服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婚纱礼服的性质、用途,不得损坏婚纱礼服的质量、外观等。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到婚纱礼服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四、租赁物品的归还
1.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将婚纱礼服按照甲方的要求完好无损地归还给甲方。
2. 乙方归还婚纱礼服时,甲方应对婚纱礼服进行查验,如发现有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未退还乙方押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退还押金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婚纱礼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3. 如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期满。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