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信息
1.1 房屋地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室。
1.2 房屋结构: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套内面积:_______平方米。
1.3 房屋用途:居住。
1.4 甲方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并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法律问题。
二、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标准:乙方租赁期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3.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__%作为滞纳金。
3.3 租赁期满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退房手续,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如有损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承担修复费用。
四、房屋使用及维修
4.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4.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因维修需要乙方临时搬离房屋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4.3 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5.1 在租赁期内,如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应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2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5.3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__%作为滞纳金。
七、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以实际情况为准。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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