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本
合同编号:【编号】
第一条 合同订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1.1 出租房屋位于【具体地址】,房屋结构为【房屋结构】,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
1.2 出租房屋现状:房屋内设施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设施清单】,具体设施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自【租赁起始日期】起至【租赁终止日期】止,共计【租赁期限】年。
2.2 租赁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租,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租金金额】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3.2 租金支付时间:每月【具体日期】前支付当月租金。
3.3 逾期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租金的【滞纳金比例】计算。
第五条 房屋押金
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押金缴纳期限】内,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押金金额】元。
4.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退还押金期限】内,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 使用及维护责任
5.1 乙方应按照房屋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5.2 乙方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护,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5.3 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6.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3)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从事违法活动;
(4)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使用。
6.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
(2)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修复仍无法满足乙方居住要求;
(3)房屋被征收或依法拆迁。
6.3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八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房屋租赁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7.2 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
1.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 房屋租赁押金收据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