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学校饮食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供应单位以及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所有环节。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严格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校饮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应成立饮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食堂管理员、保健医生等组成,负责学校饮食安全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饮食安全管理办公室
学校应设立饮食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饮食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接受学校饮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
三、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 食品采购与储存
1. 学校食堂和小卖部采购食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2.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
3. 食品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分架的原则,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第七条 食品加工与制作
1. 食品加工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食品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食品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有害物质和过期食品。
4. 食品制作过程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 食品供应与销售
1. 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供应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
2. 食品销售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3.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四、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 食堂环境卫生
1. 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消毒。
2. 食堂内部设施应完好无损,不得有损坏、漏洞等现象。
3. 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第十条 小卖部环境卫生
1. 小卖部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乱扔垃圾。
2. 小卖部内部设施应完好无损,不得有损坏、漏洞等现象。
3. 小卖部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五、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教育
1. 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教育应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培训
1.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食品安全培训应邀请专业人员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堂、小卖部负责人应立即向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2. 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1. 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深入调查。
2.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 学校应根据调查报告,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定期检查
1. 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食堂、小卖部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供应等环节。
第十七条 监督举报
1. 学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对饮食安全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2. 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对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八、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饮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学校应定期对饮食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通过以上饮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可以有效地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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