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方向。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审核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三)监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四)协调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
(五)处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二)组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
(四)协助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建账;
(二)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借用、归还、维修、报废;
(三)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环境保护;
(四)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第三章 采购与验收
第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三)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程序。
第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经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应按照学校财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销,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实验室管理员对设备进行初步验收,确认设备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符合采购要求;
(二)实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验收,确认设备性能、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和学校要求;
(三)实验室管理员根据验收结果办理设备登记、建账手续。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十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参数;
(三)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
(四)使用人员应做好设备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设备状态等。
第十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实验室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设备发生故障时,实验室管理员应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三)设备维修应选择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四)设备维修费用应按照学校财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销。
第五章 资源共享与报废
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二)合理调配资源,避免重复购置;
(三)建立设备共享平台,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实验室管理员对设备进行鉴定,确认设备已达到报废条件;
(二)实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认设备报废的合理性;
(三)实验室管理员根据评审结果办理设备报废手续,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章 安全与环保
第十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应遵守环保法规,确保设备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 实验室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定期组织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参加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接受学院对其使用情况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设备使用率、设备维护情况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