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提高新生儿护理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室)的护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 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组织,由新生儿科主任、护士长、相关医务人员组成,负责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制定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新生儿护理安全知识培训;
(四)开展新生儿护理安全隐患排查;
(五)处理新生儿护理安全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六)定期向上级报告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情况。
第六条 新生儿科护士长应当具备新生儿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本科室护理安全管理工作。
三、护理安全管理
第七条 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生儿病情观察与评估;
(二)新生儿喂养与营养管理;
(三)新生儿生长发育监测与指导;
(四)新生儿疾病预防与治疗;
(五)新生儿护理技术操作;
(六)新生儿用血安全管理;
(七)新生儿用药安全管理;
(八)新生儿护理环境与设施安全管理;
(九)新生儿护理文书书写与管理。
第八条 新生儿病情观察与评估:
(一)严密观察新生儿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
(二)定期评估新生儿生长发育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干预;
(三)加强新生儿病情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第九条 新生儿喂养与营养管理:
(一)根据新生儿生理特点,制定合理的喂养方案;
(二)保证新生儿营养均衡,预防营养不良和肥胖;
(三)加强新生儿喂养指导,提高喂养效果。
第十条 新生儿生长发育监测与指导:
(一)定期测量新生儿体重、身高、头围等生长发育指标;
(二)评估新生儿生长发育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干预;
(三)开展新生儿生长发育指导,提高家长育儿水平。
第十一条 新生儿疾病预防与治疗:
(一)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时发现并治疗遗传代谢性疾病;
(二)做好新生儿疫苗接种,预防传染病;
(三)加强新生儿感染防控,预防医院感染。
第十二条 新生儿护理技术操作:
(一)严格执行新生儿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二)加强新生儿护理技术培训,提高护理水平;
(三)定期检查新生儿护理设备,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 新生儿用血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新生儿用血制度,确保用血安全;
(二)加强新生儿用血监测,预防输血相关并发症;
(三)加强新生儿用血记录管理,确保用血信息准确。
第十四条 新生儿用药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新生儿用药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二)加强新生儿用药监测,预防药物不良反应;
(三)加强新生儿用药记录管理,确保用药信息准确。
第十五条 新生儿护理环境与设施安全管理:
(一)保持新生儿病房整洁、舒适、安全;
(二)定期检查新生儿护理设施,确保设施安全;
(三)加强新生儿护理环境消毒,预防交叉感染。
第十六条 新生儿护理文书书写与管理:
(一)规范新生儿护理文书书写,确保文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新生儿护理文书管理,确保文书安全;
(三)定期对新生儿护理文书进行质量检查,提高文书质量。
四、护理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新生儿护理安全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 新生儿护理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新生儿护理安全知识;
(二)新生儿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三)新生儿护理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理;
(四)新生儿护理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九条 新生儿护理安全考核:
(一)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新生儿护理人员进行护理安全考核;
(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新生儿护理安全知识、技能、责任心等方面;
(三)考核结果作为护理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依据。
五、护理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生儿护理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鼓励护理人员主动报告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新生儿护理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发生新生儿护理安全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护士长;
(二)护士长应当及时报告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组织;
(三)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组织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四)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新生儿护理安全管理组织。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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