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理等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由于食品污染、食品中毒、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人群中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安全的事件。
三、组织架构
1.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 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3.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四、风险评估与监测
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食品污染、食品中毒、食品质量问题等方面。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隐患。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3. 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五、预警与信息报告
1.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2.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信息报告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产品、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
3.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
六、应急处置
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采取控制、封存、召回等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扩大。
2.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3.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七、后期处理
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进行后期处理,包括事故总结、经验教训吸取、法规制度完善等。
2. 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赔偿。
3.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八、培训与演练
1.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九、预案的修订与实施
1. 本预案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以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2.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预案,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附则
本预案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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