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旨在规范我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食堂、小卖部、食品仓库等涉及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的区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后勤部门负责人、食堂负责人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 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3.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第六条 后勤部门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包括:
1. 检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检查食堂卫生状况,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
3. 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确保合法合规;
4. 检查食品留样情况,确保样品齐全、符合要求。
第七条 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 配合后勤部门完成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食品安全检查内容
第八条 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食品采购:检查供应商资质、食品合格证明、进货台账等;
2.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储存条件符合要求等;
3. 食品加工:检查加工流程、设备清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等;
4. 食品销售:检查食品陈列、销售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
5. 食品留样:检查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记录等;
6. 食堂卫生:检查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
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查预案制定、演练、培训等。
第四章 食品安全检查流程
第九条 食品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条 定期检查:
1.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覆盖食堂、小卖部、食品仓库等区域;
2. 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在案,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 不定期检查:
1. 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环节或区域进行抽查;
2. 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在案,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
1. 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环节或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2. 专项检查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
3. 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在案,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
第五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 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及应急处理流程;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 应急物资和设备准备;
4. 应急演练和培训;
5. 信息报告和沟通。
第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1. 报告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2. 妥善保管事故现场,保护证据;
3. 对受害人员进行救治;
4. 追溯事故原因,采取控制措施;
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 举例
第十五条 以下为我院食堂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一些实际案例:
1. 案例一:在定期检查中,发现食堂蔬菜清洗不彻底,存在农药残留风险。食堂负责人立即整改,加强蔬菜清洗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整改措施:增加蔬菜清洗设备,提高清洗效率;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蔬菜清洗质量。
2. 案例二: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食品仓库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部分食品出现霉变。后勤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仓库储存条件,确保食品安全。
整改措施:调整仓库布局,合理规划储存区域;增加防潮、防霉设备,改善储存环境。
3. 案例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名学生在食堂用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食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将患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追溯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管理,确保食品煮熟煮透;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院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通过以上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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