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的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车辆信息
1.1 车辆品牌及型号:_______
1.2 车辆车牌号码:_______
1.3 车辆发动机号:_______
1.4 车辆识别代码:_______
1.5 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
1.6 车辆行驶证: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月。
3.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或支付宝等。
3.3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租金及违约金。
第四条 车辆使用及维护
4.1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3 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维修。
4.4 乙方不得擅自在车辆上安装、拆卸或改动任何设备。
第五条 保险责任
5.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为车辆办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等保险。
5.2 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理赔。
5.3 乙方应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2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3 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7.3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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