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风督查工作制度
医院行风督查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 医院行风督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医院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行风建设工作。
第五条 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风督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行风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行风督查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日常行风督查工作。
三、行风督查内容
第七条 行风督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医疗服务行为:包括诊疗行为、收费行为、开具处方行为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二)医患沟通:是否积极主动与患者沟通,尊重患者意愿,解答患者疑问,维护患者权益。
(三)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医疗服务效果是否达到预期。
(四)医疗纠纷处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及时、公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五)廉洁自律: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其他需要督查的内容。
四、行风督查程序
第八条 行风督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以下步骤:
(一)制定督查计划:行风督查办公室根据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行风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
(二)组织实施:行风督查办公室按照计划组织开展行风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
(三)问题反馈:行风督查办公室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整改落实:相关科室针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行风督查办公室。
(五)复查验收:行风督查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行风督查措施
第九条 行风督查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开展行风督查:
(一)查阅资料:查阅相关科室的医疗服务记录、收费记录、处方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对医疗服务现场进行检查,了解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
(三)问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四)访谈:与患者、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了解医疗服务情况。
(五)其他督查手段: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督查手段。
六、行风督查结果处理
第十条 行风督查办公室对督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督查结果进行审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科室或个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执业、解聘等。
第十三条 对整改效果明显的科室或个人,医院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七、行风督查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医院应当为行风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和人员保障。
第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行风督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行风督查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行风建设。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行风建设。
八、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一)诊疗行为
1.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2. 医生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3. 医生应当及时向患者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尊重患者意愿。
(二)收费行为
1.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医院应当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方便患者查询。
3. 医院应当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收费行为规范。
(三)开具处方行为
1.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
2. 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保政策开具处方,不得开具虚假处方。
3. 医生应当加强对处方管理,确保处方质量。
二、医患沟通
(一)医务人员应当主动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需求,解答患者疑问。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意愿,关心患者疾苦,维护患者权益。
(三)医务人员应当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共同参与患者的治疗和护理。
三、医疗服务质量
(一)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二)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四、医疗纠纷处理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公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二)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三)医院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积极化解医疗纠纷。
五、廉洁自律
(一)医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三)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督查的内容
(一)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医院应当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二)医疗环境改善:医院应当加强医疗环境管理,为患者提供舒适的就医环境。
(三)医疗服务满意度:医院应当关注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及时调整医疗服务策略。
总之,医院行风督查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本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共同推进医院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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