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房屋买卖协议
河北房屋买卖协议
一、甲、乙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卖方”)
乙方:(以下简称“买方”)
二、房屋信息
房屋坐落地址:
产权证号:
楼栋号:
单元号:
门牌号:
房屋面积:
户型:
现状:
交付日期:
房屋结构:
装修程度:
配套设施:
三、房屋交易价格
房屋总价:
首付款:
贷款金额:
贷款方式:
中介费:
其他费用:
四、产权过户
1. 卖方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无纠纷,并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2. 买方需支付相关过户费用。
3. 房屋所有权过户完成后,卖方应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五、买卖交付
1. 卖方应在约定交付日期前将房屋及配套设施交付给买方。
2. 买方应在确认房屋无损坏及问题后,签署房屋交接书。
六、房屋质量和保修
1. 卖方保证房屋在过户交付时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现质量问题,买方可要求卖方负责修复或退还购房款项。
2. 若房屋出现因卖方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卖方应负责修复。
3. 保修期为购房后的12个月,期间如房屋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相应修复费用。
七、违约责任
1. 若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全部购房款项。
2. 若买方未按约定支付房屋款项,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赔偿相应违约金。
3.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解除合同。
八、税费
1. 卖方应承担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2. 买方承担过户所需费用及购买房产相关的税费。
九、保密义务
1. 双方需对本协议内容和买卖过程中的交易细节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信息。
2. 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争议解决
1. 对于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十一、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解释等事项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同意后生效。
附例:
卖方(甲方)签字:
买方(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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